路遇“爸爸毆打兒子”出手制止 是自找麻煩還是見義勇為?
眼見出租車上下來的男子毆打同行男孩,37歲的李世杰出手制止,拉扯過程中,男子摔倒受傷報警,稱被李世杰打傷,要求賠償3萬元。
2月27日,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獲悉,目前當地警方主持雙方調解協商,李世杰認為自己是見義勇為,太原市見義勇為協會表示,需要先由轄區派出所認定見義勇為行為。
回憶講述
見路人杯砸拳打男孩 他趕緊上去拉架勸阻
2月27日,記者通過一位知情人士聯系李世杰。據李世杰回憶,事發1月28日下午5時許,太原市一個茶城的停車場。他和朋友在等人的過程中,看見任某領著男孩坐網約車下車。
“我看見他們說了不到幾句話,他就對小孩拳打腳踢,我見打得激烈,當時第一反應是不能把小孩打壞了。他下手程度確實比較狠,我就接受不了,趕緊上去拉架,一下子把他拖開,他站起來就給我了一拳,完了以后他準備打第二拳,我就擋了一下,我推開的時候就碰到他頭部了,當時我也是沒有意識的。”
當日的停車場監控畫面顯示,17時37分,任某下車后不僅突然摔東西,隨即對同行的男孩拳打腳踢,甚至還用水杯砸男孩。
警方介入
男子稱眼睛受傷索要3萬 派出所民警聯系要調解
李世杰表示,任某隨后可能感覺不舒服,就坐下了,“我(李世杰)感覺到右下巴這兒也開始疼。”隨后對方報了警。
事發當天,李世杰前往轄區千峰路派出所做了筆錄,任某到醫院檢查,“他說他眼睛疼,要去醫院。”李世杰說。
李世杰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證實,幾天前,派出所民警聯系他表示要調解,“他(任某)就說‘你打傷我了,我做手術花了3000多元,我需要營養費,還要七八千塊錢,可能還要復查,總共需要3萬塊錢。”
對于任某為何會眼睛受傷,李世杰表示,具體細節他已經記不清了:“他摔了一跤,和這也可能有關系。前幾天見他的時候,反正從外觀上看起來,和正常人是沒有區別的。”
2月27日,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致電太原市萬柏林區公安分局千峰派出所,民警答復稱,具體要聯系辦案民警,可以來派出所了解情況,但未透露是否對兩人采取什么措施。
27日下午,知情人士告訴記者,“現在還在協商。”
知情人士
雙方都受了傷 打孩子男子傷情應該不重
現場監控畫面清晰地記錄,17時38分,任某在追打男孩的過程中,不慎摔倒。對此,知情人表示:“所以李世杰懷疑他(任某)是酒后,因為路面是水泥路面,沒有水,水泥地就是有水也滑不倒??!”
2月27日,知情人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,被打男孩8歲左右,和任某確實是父子倆。“父子倆應該是去那個地方辦事,那里是一個茶城,網約車下車的地方應該是個商鋪。”
“民警調解時,任某說他打孩子沒有理由。他沒有透露事情的起因,李世杰也不知道他為什么毆打兒子。”
記者試圖聯系任某未果,知情者表示,因為沒有對方的聯系方式,所以也聯系不上任某,“他們后面見了幾次面,全是在千峰派出所見的,民警現在暫時是想調解。”
該知情人士表示,雙方都有受傷,但任某的傷情應該不重。
“他(李世杰)應該有事(受傷),但他這人比較實在,只是不說而已。”
“他(任某)是個成年人了,三十多歲,我想也不會身受重傷,監控視頻很清楚,他只說他眼睛受傷,民警調解時,他索要3萬元,他們現在是在調解階段。”
李世杰表示,任某也打了自己,“我當時疼了一陣子,后面就沒啥事了,我也沒去醫院,我感覺不厲害就沒去,我也不主張讓他賠錢。”
當事人委屈
“我把你的兒子救下來了
你是不是應該說一聲感謝”
李世杰介紹,自己是1986年出生的,有兩個孩子,小的4歲、大的13歲。“我確實心很不甘,我也沒有給他造成這個傷情,他莫名其妙要向我要這個錢。”
李世杰表示,民警只是說盡快調解,“他現在開口就要3萬塊錢,民警說如果實在不行了,咱們就用治安處罰,說雙方都要拘留兩到三天,完了以后再處理。民警說現在對方傷情重,提出來要賠錢。”
是不是因為自己也有孩子,看到被打男孩和自己孩子年齡差不多,李世杰看不過眼才出手相幫?
對此,李世杰坦言沒有考慮那么多,“我看到一個水杯砸上去了,還在拳打腳踢,就是想救那個小孩,我啥也沒想,要是想那么多亂七八糟的,我估計也上不去。”
李世杰認為自己是出于見義勇為,多少有點委屈,“我把你的兒子救下來了,你是不是應該說一聲感謝,再說這個事情(賠償)要合理一點?”
相關部門
是否是見義勇為 要由公安機關先認定
2月24日,李世杰的哥哥聯系太原市見義勇為協會,但目前并未得到明確答復。
2月27日,太原市見義勇為協會工作人員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證實:“之前確實他的家人來咨詢過見義勇為,我也向我的上級領導請示咨詢了一下,要由當地公安機關先認定,如果沒認定,就不能視為見義勇為行為。”
工作人員向記者講明了見義勇為的申報流程,“首先要由見義勇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來認定。如果認定是見義勇為行為,再履行申報手續,要報送所在區縣的見義勇為管理機關確認和表彰。”
“如果他們認為見義勇為行為是特別突出的事跡,會報送我們市見義勇為協會,由我們確認和表彰。我們如果認定是特別突出的事跡,就會往上報,這得有必要的流程。”該工作人員說。
律師說法
毆打自己孩子也是不法侵害
制止行為并無過激之處
知名公益律師譚敏濤指出,李世杰看見任某毆打孩子比較兇,就上前制止,隨后任某與李世杰發生沖突,導致兩人均受傷,任某現在要求李世杰給予賠償。“從這起事件來看,首先需要認定,任某毆打孩子,作為第三人的李世杰上前制止,是否是見義勇為?”
譚敏濤認為,李世杰的行為,是在制止不法侵害,“這個不法侵害就是任某毆打孩子,哪怕任某是在毆打自己的孩子,也是不法侵害。我們不能認為任某毆打自己的孩子屬于正當行為,別人上前制止就是‘多管閑事’。對于任某毆打自己的孩子,李世杰上前制止,也是在制止不法侵害,應當受到鼓勵和表揚,而不是被索賠。”譚敏濤指出,李世杰制止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必要措施,只要沒有超出必要限度,沒有故意致使任某受傷,那么,對于造成任某受傷,就不應當由李世杰承擔賠償責任。
《民法典》第181條規定: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,不承擔民事責任。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,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。
譚敏濤表示,從本案來看,李世杰的制止行為并無過激之處,用意只在于制止任某毆打孩子,無論是將任某推開,還是任某拳打自己時,自己用手阻擋,均在必要限度內。“李世杰沒有傷害任某的故意行為,且是在任某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時。所以,李世杰的行為應當被認定為正當防衛,而李世杰因正當防衛造成他人損害,即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”
譚敏濤認為,對于這起案件,調解也需要建立在鼓勵見義勇為、正當防衛的基礎上。“我們的社會中,有時正當防衛不被認可,原因在于正當防衛認定難度高,動不動還會被認定為互毆或者要求正當防衛者給予受害者賠償。這樣一來,面對他人遭受的不法侵害,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的行為就會慢慢減少。”
《民法典》第183條規定: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,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,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。沒有侵權人、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,受害人請求補償的,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。
譚敏濤介紹,對于見義勇為者遭受傷害,還應當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,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。在本案中,侵權人就是任某,而李世杰的損害,可以要求實際侵權人任某給予賠償。但李世杰造成任某的損害,因為是正當防衛,所以不應當由李世杰承擔。
譚敏濤強調指出,對于李世杰的正當防衛行為,是在制止任某的不法侵害,是在保護被任某毆打的孩子。所以,還可以被認定是見義勇為。
“對于見義勇為的行為,法律需要給見義勇為者以鼓勵。而對于普通人見義勇為的勇氣,更需要法律給予加持。并且,還得免除見義勇為者的隱憂。這樣,見義才能勇為,而不是首先想著自保。由此,我們在認定見義勇為時,就要把善惡分清,給惡行以懲處,給善行以保護,讓見義勇為成為一種社會共識,并且沒有后顧之憂。”
譚敏濤最后指出,在本事件中,對于任某毆打孩子的行為,就是一種惡行,是一種不法侵害,對于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和防衛,就是一種善行和正當。如此,本案不應當由李世杰給任某賠償,反倒李世杰可以要求任某給予賠償。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